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7篇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有哪些?绩效考核是对部门或个人某一阶段工作成果的评估和等级确定过程,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1)
为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作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机构
成立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方清
副组长:范建培、祝建平、郭赛军、张瑞
成 员:局属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督查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分组进行。
(一)执法类
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二)管理类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照明服务中心、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执法调度指挥中心)、城市公园(广场)服务中心。
(三)内设股室
办公室、人事股、审批股、法规股、财务股(内计股)、督查办、安全办、信访室、重点办、综合业务办、燃气办、广告办、渣土办、党建办、工会、妇联、县城市服务志愿者办公室。
兼职人员原则上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内部借调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单位考核。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分半年度考核(6月30日)和年度考核(12月31日),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评定等次。单位绩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类单位、80分以上~90分为二类单位、80分以下为三类单位。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85至94分为称职、75至84分为基本称职、74分以下为不称职。
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原则上在一类单位中产生,比例占单位总数的30%,各单位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
由本职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信息信访工作考核、述职测评考核及加减分项目考核五个方面内容组成。
1、本职工作考核(30分):督查考核办公室考核各单位、各股室对照所属职能职责,根据考核资料累计评分。评分细则见附表1。
2、中心工作考核(30分):对各单位、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党风廉政建设10分,由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党建工作10分,由党建办公室负责考核;安全生产5分,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计划生育5分,由政工人事股负责考核。各考核单位满分率不得大于50%。评分细则见附表2。
3、信息信访工作考核(30分):对各单位、各股室的人员出勤情况、信息派遣、案件办理、信访办理、人大议案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人员出勤情况、信息派遣由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案件办理由政策法规股负责考核;信访办理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考核;人大议案由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3、4、5。
4、述职测评考核(10分):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述职,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5、加减分项目考核。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局通报表扬、上级表彰及相关工作被媒体报道,或者在县市级文体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各单位根据加分标准自行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核实与确认,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加分。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扣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4。
(二)个人考核
1、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股室所有工作人员。
2、考核内容及标准
由考勤情况考核、遵规守纪考核、仪表风纪考核、工作情况考核及加减分项目考核五个方面内容组成,评分表附表7。
(1)考勤情况(35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扣2分。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不称职等次、一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2.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3.每月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数字城管平台申请为准,不得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请假,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考核单位: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遵规守纪(20分)
1.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3.执法人员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一次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4.公车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5.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办理相关业务等过程中存在不主动服务,有故意刁难和推脱的,每次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考核单位:督查考核办公室。
(3)仪表风纪(15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0.5分。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勾肩搭背、不得吸烟、嚼槟榔,违反每次扣1分。
3.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1分。
4.严禁着制服私自出入酒吧、KTV、洗浴按摩等娱乐场所。一经发现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5.其他违反仪表风纪情况,督查考核办公室视其情况轻重给予扣分。
考核单位:督查考核办公室。
(4)工作情况(30分)
1.工作人员要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上级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报督查考核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2.凡在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不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发现1次扣2分;若因为不主动、不作为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3.信息案件派遣处理、12345热线、信访件、督办件、县长信箱、人大议案等任务要按规定及时回复、处理。不能按规定回复、处理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考核单位:本单位自行考核。
(5)加减分项目
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局通报表扬、上级表彰及相关工作被媒体报道,或者在县市级文体比赛中取得名次的个人,各单位根据加分标准自行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核实与确认,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加分。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扣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4。
考核单位:督查考核办公室。
五、特别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一类等次。
1.未按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交办的重点工作,被通报批评的;
2.因工作失误、失职,受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一票否决”制。
4.其他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由局办公室及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半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违反《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规定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
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当年、移送司法机关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由局办公室及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三)个人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评定为称职等次。
(四)借调外单位或参加县重点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考核意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结果运用
1.年度县嘉奖表彰奖励原则上由年度考核为一类的单位中产生。其中,评为一类单位的评先评优名额占本单位人数的20%,评为二类单位的评先评优占本单位人数的15%,评为三类单位的评先评优不得超过本单位人数的5%。
2.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时,上年度绩效考核是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提拔使用。
3.半年考核或年度考核评分三类单位的部门,分管局长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措施;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分两次均为三类单位的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劝其自动辞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4.个人绩效考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根据县绩效考核奖励规定发放绩效奖;个人绩效考评为不称职的,根据县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不予发放绩效奖。
七、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需要调整完善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2)
一、考核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考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实事求是、改进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1、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机关全体员工。
3、项目部生产经理以上领导。
4、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年终绩效考核总领导。
(1)负责批准年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监督和检查年终绩效考核过程。
(3)确定年终绩效考核结果。
2、行政管理部是年终绩效考核组织部门。
(1)制定年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各部门实施年终绩效考核。
(3)汇总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等工作。
3、各部门总经理及项目经理是本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第一责任人。
(1)组织领导本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全面工作。
(2)成立由2-3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与部门内部全体员工进行面谈,并如实填写《年终绩效考核评价表》,汇总后转交行政管理部。
(3)组织召开本部门年终工作总结会议。
四、考核等级分布
考核分数 对应等级
90分以上 A
70-89分 B
60-69分 C
60分以下 D
五、考核时间安排及方法
本次考核为20__年度考核,考核及考评时间为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1月12日。
1、20__年12月20日前,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将个人述职报告交行政管理部,其他员工将个人工作总结交部门总经理。
2、20__年12月20日——-12月25日 行政管理部确定考核实施方案,与各部门总经理沟通,告知考核流程及考核安排。
3、20__年12月25日——-20__年1月5日 各部门总经理及项目经理与本部门全体员工单独谈话,并认真填写《年终绩效考核评价表》。
4、工程总承包部项目总经理完成对各项目部全体员工的考评工作。以项目为单位由工程总承包部和项目部考核小组与员工进行谈话考核,并认真填写《年终绩效考核评价表》。部门考核小组及项目考核小组对员工考核打分,权重比为(部门总经理:项目经理3 :7)
5、20__年1月5日——-1月9日 各部门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并将会议时间及地点通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参与各部门及项目部的总结会议。工程总承包部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以项目部为单位召开,会上本项目部全体员工填写《年度绩效测评表》,对生产经理以上领导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供部门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生产经理员工考核打分时参考。
6、20__年1月10日——-1月11日 召开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述职报告会,每个部门通过抽签选派两名主管以上员工参加述职报告会,参会人员填写《年度绩效测评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领导考评打分。
7、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进行考核打分,填写《年终绩效考核评价表》。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部门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进行考核打分与员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领导考评打分权重比为董事长、总经理6 :无记名投票4。
8、20__年1月12日由行政管理部将公司年终绩效考核情况。统一汇总,并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9、20__年1月13日 召开公司年终工作终结大会。
六、考核结果应用
1、通过绩效考核,使公司对员工有正确全面认识和评价,为对员工的使用、调整,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打下基础。
2、通过绩效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做好__年工作。
3、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挂勾,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员工有下列出勤方面的问题,适当扣罚奖金:
(1)每月迟到2次以上或早退的,每次扣减年终奖金总额50元。
(2)无故旷工的,每旷工一天扣减年终奖金总额500元。
(3)请事假超过15天,扣减年终奖金总额20%,增加5天,加扣年终奖金总额10%。
(4)婚、丧、病假超过15天的,扣减年终奖金总额10%,每增加5天,加扣年终奖金总额5%。
员工有下列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扣减年终奖金
(1)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
(2)个人收受好处,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
(3)造成工程安全责任事故的。
(4)造成工程施工返工、延期的。
(5)材料计划不准确不及时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的。
七、几点要求
1、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不走过场,扎扎实实进行。
2、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比较过去,要有质的飞跃,为公司规范化管理,向现代化企业迈进,探索新路。
3、年终各项工作繁忙,需统筹安排,穿插进行,必要时加班,切实保证绩效考核工作效果。
八、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诉,行政管理部接到申诉后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3)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
1、及时、合理、有效地评价员工20__年全年的工作业绩和素质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有效发展,年终年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帮助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促进组织绩效的不断提高,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积极参与、上下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为员工奖金评定、职位调整、培训安排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业绩导向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沟通改进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年终考核对象为试用期满的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试用(见习)期的新员工不参与本次考核。
三、考核组织
(一) 公司成立年终绩效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绩效考核办公室下设执行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年终考核在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工会和党群监察部的监督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实施。
(三)各部门应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文件的规定,及时部署并开展考核工作,在时限要求之内完成20__年年终考核工作并提交考核汇总结果给人力资源部。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要素
1、部门领导考核
20__年部门领导(含经理、副经理、助理)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要素分为部门绩效、领导班子评议、民主评议和附加项四部分。
部门绩效(占权重40%):取20__年1-12月份各部门每月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领导班子评议(占权重40%):
(1)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由领导班子成员对各位干部分别就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专业能力、工作效果、改进创新、团队建设及培养下属、全局观、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领导班子评分占比为:总经理占20%、分管领导占15%、其他领导占5%.
民主评议(占权重20%):由干部之间、员工对干部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专业能力、团队建设及培养下属、协作精神、全局观、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价。其中,中层互评占10%、下属评议占10%。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附加项:
(a)干部问责考核,主要对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和内控方面对公司持续健康和有效发展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为进行问责,以及对主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进行问责,规划方案《年终年终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评议,扣分上限为5分。
(b)主要对管理人员在全年工作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的、阶段性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的、或经营技术中的改革创新取得了成果创造了价值的。由公司领导班子评议,加分上限为5分。
(2)部门副职、部门经理助理:
部门绩效(占权重40%):同前
领导班子评议(占权重25%):同前
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评议(占权重15%):评议内容为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专业能力、工作效果、改进创新、团队建设及培养下属、配合协作、全局观等进行评价。
民主评议(占权重20%):同前
2、员工考核
20__年员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要素分为结果、能力和态度三部分。
结果(占权重70%):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成绩,主要考核员工工作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原则上以员工1月至12月的考核平均分作为员工年中考核的工作实绩成绩。
能力(占权重20%):指员工个人的素质和基本技能与所在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核员工的知识、技能、计划管理能力、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以及全局观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能力与本岗位任职要求的匹配度。
态度(占权重10%):指员工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考核员工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协同合作的程度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等。
(二)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统一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合格,C等为基本合格,D等为不合格。各等级比例如下:
1、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
A B C D
20% 60% 20%
等级评定说明:
(1)A≤20%:即排序在前,比例不高于20%的人员可以评定为A。
(2)A+B≤80%:即排序在前,比例不高于80%且没有评为A的员工可以评定为B。
(3)C+D≥20%:评为A、B级以外的员工则评为C或D,其比例之和不低于20%。
(4)四个等级的具体比例按照前述原则由考核主体根据考核需要调整确定。
2、员工:
以部门为单位,对员工考核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员工的年中考核结果等级A、B、C、D,员工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具体见下表:
(1)先进集体给予A、B等级各提高5%的比例,
先进部门员工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
A B C D
20% 55% 25%
等级评定说明同上。
(2)其他部门:
员工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
A B C D
15% 50% 35%
等级评定说明同上。
五、员工考核程序(部门领导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开展)
(一)自评
由被考核者按照预先设定的绩效计划、关键绩效指标和衡量标准对自己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和评估。主要从工作业绩和素质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给直接主管领导。
(二)部门考核
1、实行逐级考核。各级被考核者都由其直接主管领导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参考员工自评情况,按照年终考核的三个要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出员工20__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成绩。
2、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对各级主管的评定进行集体审议。
3、部门负责人最终校正(有权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确认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并签字。
(三)上报考核结果
各部门将《公司20__年终绩效考核汇总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定结果,并做好相应的归档工作。
六、考核的纪律要求
(一)各级管理人员和考核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认真考核,严禁利用职权徇_舞弊,打击报复。
(二)各级管理人员和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欺骗,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年终考核中凡需要亲属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有关人员应自觉回避。
七、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向被考核者沟通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共同制订改进意见。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考核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考核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培训、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员工考核档案。
对于考核为D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免谈话,针对其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填写《绩效考核D类员工绩效改进计划书》报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改进计划书进行后续绩效跟踪。
九、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调岗员工按照所在岗位时间相对长的部门为主要考核者,综合员工调出/入部门的考核意见,对员工进行整体评价并参加现所在部门的考核排序。
(二)考核期内休产假和长病假(不包括事假)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需参与绩效考核,但不参与排序和等级评定。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切实使群众受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__-__年)》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科学适宜的方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整体接受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开。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等参与考核。统一考核内容、标准与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适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激励、促进、有效。发挥考核作用,奖励先进、改进不足,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群众受益。
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三)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康复服务等。
(四)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治未病、中医医疗服务。
(五)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和卫生技术人员满意度。
第七条 考核指标体系:
(一)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标准以及评分办法。
(三)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指标标准及评分办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指标体系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 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业考核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主体:
(一)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市、县)考核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或组织统一考核。
(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条 考核组织:
(一)设区的市、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二)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及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第三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四)原则上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组织准备。确定考核实施机构和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如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应当签订相关协议。
(二)具体实施。制订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组根据方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公示公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被考核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经费,用于绩效考核组织与实施。
(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订本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以及考核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反馈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和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被考核机构确保提供信息真实、准确,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个等级的绩效分值。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拨付和负责人聘任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机构资格。
第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工作人员实施分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及人员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和规范日常管理,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施行。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1.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促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培训规划、职位晋升、岗位轮换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2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服人员,但考评期内未到岗累计超过2个月(包括请假及其他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当期考核。
第二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3条、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主要从月销售额和对上级主管安排的任务的完成情况来体现。
第4条、工作能力
根据本人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及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来评价其工作技能和水平,如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沟通技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第5条、工作态度
主要对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价,包括客户纠纷、积极性、主动性、责任感、信息反馈的及时性等。
第三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6条、考核周期
对员工实施月度考核,考核实施时间为:每月的 5 ~10 日考核上月绩效。
第7条、考核实施
1.考核者依据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被考核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考核分值确定其考核等级。
2.考核者应熟悉绩效考核制度及流程,熟练使用相关考核工具,()及时与被考核者沟通,客观公正地完成考评工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8条、考核应用
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将其划分为5个等级,主要应用于职位晋升、培训需求、绩效提成发放、岗位工资调整等方面,具体应用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应用表
评估等级
考核得分
所需培训强度
职位晋升
岗位级别
岗位工资调整
第9条、个人销售绩效提成计算方法:
第10条、公共销售绩效提成计算方法:
公共销售绩效提成=公共销售业绩总额_0.5%÷客服人数
第11条、最终工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岗位工资+个人绩效提成+公共绩效提成+工龄工资
第12条、考核奖惩
连续3个月考核排名第一的,将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励;连续3个月考核不及格的,自动请辞。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6)
一、目的:
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对职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强化职员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进职员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业绩、工作效率;掌握职员的工作执行情况与能力,实现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二、范围:
公司职员(业务部、财务部除外),参与考核人员名单依《团队绩效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内容:
1、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
2、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质量评价
3、各部门职员违纪行为
四、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之评定:
1、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下月工作目标(计划)电子档提交至厂长办公室。
2、每月2日(逢节假日顺延),“核查员”按“月度工作计划质量评分标准”,对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评分;同时针对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五、职员违纪行为考核办法:
1、违纪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迟到、早退、旷工、提前下班就餐、中午上下班连续打卡、“非工作需要”长时间在外逗留、请假未“事前填写请假卡”、出差无出差申请单、无打卡记录未及时办理因故未打卡说明;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其它违纪行为等。
2、核查员不定时对以上行为进行抽查,抽查中一旦发现职员有以上违纪行为,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3、职员违纪行为考核作为一项常规考核指标,列入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部门内每出现1人次的职员违纪行为,从当月部门团队绩效得分中扣除1分。
六、总经理特别奖励:
经理认定表现特别高效部门,可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另行加分;经总经理认定表现特别低效部门,可在综合得分基础上另行减分。
七、 绩效“综合得分计算公式”、“等级划分”及“奖金额度”:
1、综合得分计算公式:综合得分=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考核得分_80% + 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质量评价得分_20% + 总经理特别加减分。
2、等级划分:A级(90~100)分;B级(60~89)分;C级(0~59)分。
3、奖金额度(部门成员每月每人次): A级100元,B级50元,C级0元。
八、罚则:
1、评选周期内,月度工作目标未分解到个人、考核沟通不到位的部门,综合评分折半。
2、评选周期内,被查出失败、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取消其部门参评资格,综合评分为零。
九、绩效之评定:
1、核查员统计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率,厂长办公室审核部门提报之完成率,跟踪“各部门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实施情况,统计各部门总经理指令完成率,计算各部门综合得分并拟定获奖名单,核查员审核获奖名单,公布获奖结果。
2、每月获奖名单及获奖金额至少公示3天以上。
3、参评部门职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项目小组申诉;核查员接到申诉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核查员无法解决的,提交厂长予以解决。
4、公示之日起三天内无异议或异议全部解决,则结果于公示之日起三天后生效;若公示之日起三天后仍存在异议的,则结果于异议全部解决之次日生效。
十、结果运用:
1、受评职员每月“团队绩效奖”发放依据。
2、年终奖金评定依据,单位负责人加薪、职位升迁评定依据。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篇7)
第一条 考核目的
科研绩效考核是研究所实施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定期地对各团队科技工作进行回顾与评估,为各团队分析不足、明确方向提供依据,为研究所确定与调整发展目标提供支持,从而促进科研绩效的提高,推动研究所科技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通过绩效考核,为岗位聘任、绩效分配、薪酬调整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进入创新基地的科研组织单元。其中科研组织单元应为具有相同的科研方向、紧密的学术联系,共同申请并统一使用大部分科研经费,协同完成大部分科研任务的单元(即通称的“课题组”,以下简称团队)。由科研人员自主申报,部门审定,考核委员会认定。
考核期内,课题组发生分立或者整合的,分立或整合后运行超过一年的,按新的课题组进行考核;不足一年的,可自主选择按照新的或原有课题组进行考核。
课题组成员中,到所工作不满一年的岗位聘任或所项目聘用人员可以不参加考核,其他岗位聘任和所级项目聘用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第三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一般为两年。研究所于考核周期结束的当年年底或次年上半年组织科研团队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数据测评和定性指标评估两部分内容。
定量数据测评包括经费与科研项目、学术影响与获奖情况、成果转化、队伍建设。根据科研数据折算为相应得分。
定性指标评估包括科技工作显示度、目标凝练与可持续发展、与研究所战略的符合度。由定性指标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依据科研工作的性质,科研团队分为三类,A类为高技术研究开发团队,B类为定向基础研究团队,C类为国防科研团队。各团队可按照自身工作性质,自主决定参加不同类型团队的考核。不同类型团队考核内容所占的权重如下:
考核指标的详细说明见附件。
第五条 考核分值计算
(一)定量数据测评
把团队定量数据测评的每一部分内容小分相加,同一类团队中累计得分最高的定为该项内容的权重值,其他团队则根据相应比例折算出该部分内容的得分。
例如:某A类团队成果转化累计分为120分,且为所有A类团队中的最高者,则将它定为该项内容最高得分25分,另一A类团队累计得分是100分,按照比例其该项得分为20.83分,依次类推。
其中,1、2、3考核项按照上述办法以总分和平均分别计算得分,并以各50%的权重计算为最终得分。第4项按总分计算得分。
最后将1至4部分的得分相加即得出定量数据测评得分。
凡指标中涉及人均的,均按标准人均计算,标准人数计算方法为:正高、副高、中初级每人分别记3、2、1,相加即为标准人数。实有人数按参加考核的人数计算。考核期内人员发生变动的,标准人数计算到变动的月份。
考虑到考核的相对公平合理,当申报某一类型团队少于或等于2个时,申报该类型的团队须选择其它类型团队进行考核。
(二)定性指标评估
定性指标评估由专家委员会对各评估项进行分档,对应为相应的得分,各项指标评价得分根据权重加总,即为定性指标评估的最后得分。
第六条 考核等级
(一)团队考核等级
各科研团队的考核等级比例分布如下:
定性评估委员会在对团队定性评估各项指标进行分档打分的同时,推荐一定数额的优秀团队,获2/3(含)以上
委员会成员同意的团队可直接确定为优秀团队(但总数不超过优秀名额的一半)。
其他团队根据得分按团队类别进行排序,按强制分布确定考核等级。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等级确定
1.团队负责人的考核等级原则上与团队等级相同。
2.团队内部成员的考核等级由团队负责人确定。团队成员优秀、良好的比例按照团队的得分依次线性递减,由所务会核定。
核定办法为:定性评估优秀和考核总分第一名团队的优秀比例为80%,良好团队排名中位团队的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80%,合格团队排名中位团队的良好比例为20%、合格比例为80%,其他团队根据得分按线性关系分别计算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
良好团队中位以下不设置优秀名额,合格团队中位以下不设置良好名额。
3.院士、特聘研究员原则上确定为优秀等级,不占团队优秀比例名额。
(三)未参加考核的人员等级确定
新到所人员在第一年执行等级不高于“良好”,不占团队相应等级的名额比例;满一年后,可参照参加考核的成员确定考核等级,占团队相应等级的名额比例。
第七条 考核实施
(一)考核责任
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处牵头,科技处、科研支持部密切配合,会同其它管理部门一起执行。
科技处、科研支持部依据管理过程中的积累,提供给各团队定量数据测评中的'基础数据,各团队进行核查、补充,并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定性指标评估由各团队提供书面材料并进行陈述,所领导、全体创新基地研究员和各科研部门负责人、机关各处处长组成定性指标评估委员会,对各团队进行评估。所务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部分所外专家作为定性指标评估专家。
绩效考核仲裁小组对在评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由所领导、科技处、人力资源处、工会等五人组成。组内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争议与申诉的受理。
所务会对考核成绩及其使用、申诉处理有最终决定权。 为提高效率,考核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科研支持部负责电子考核系统的技术支持。
(二)具体程序
1.提供基础数据:科技处、科研支持部依据管理过程中的积累,提供给各团队定量数据测评中的基础数据。
2.复查补充数据:各团队根据科技处、科研支持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补充、复查,通过电子考核系统上报考核数据,并提交定性指标评估材料。
3.定量数据审核:科技处、科研支持部等部门对定量数据测评指标得分及其依据进行最终审核。根据各部分内容的权值比重,计算出定量数据测评的最后得分。
4.定性指标评估:定性指标评估委员会根据团队的陈述,对定性指标评估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计算出定性指标评估的最后得分。
5.等级评定:人力资源处汇总定量数据测评与定性指标评估得分,即为考核的总得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评定考核等级。
6.公示:人力资源处将考核结果报所务会审定后,向全体团队负责人予以公示,接受团队的申诉和监督,最终确定各团队的得分与排名。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研究所各类资源的分配挂钩,具体运用
如下:
(一)确定重点发展方向。研究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和调整重点发展方向。各团队结合考核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发展目标。
(二)动态优化科研队伍。考核排名最后10%的团队,研究所不再负担其系数1的绩效津贴。连续两次排名最后10%的团队,原则上予以调整或解散。相关团队成员可在所内寻找新的接纳团队,逾期不能找到接纳团队的,研究所将终止或解除与其个人的聘用合同。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稳妥性与合理性,所务会在做出调整或解散团队决定前,应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三)分配研究生名额。考核优秀的团队,适度调增研究生招生名额;考核排名最后10%的团队,适度削减研究生招生名额。
(四)核定绩效津贴数额。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津贴数额。绩效津贴数额为绩效津贴基数与各等级系数之积。研究所定期调整绩效津贴基数和各等级系数。
第九条 考核申诉
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团队有权向考核仲裁的受理部门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处应
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予以延长,但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经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