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精选5篇)
《法律稻草人》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创作的小书,下面我们来看看作者读完此书后的理解吧!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稻草人》读后感,欢迎查阅!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篇1】
《法律稻草人》本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的随笔集。在一个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在法律只是稻草人的社会,没有人相信,法律的正当程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好办法。人们遇到麻烦即使求助于司法,也对司法心存疑虑,他们将希望寄托于明君、贤相和清官身上,但又不太相信自己真有遇上他们的好运气。这是一本随笔小书,它关注的不是写在纸上的法律真理,而是法律在真实生活中的状态,它嘻笑谐谑的笔头嘲弄的并非法治的理想,而是这样的理想落在现实沙洲上的窘困与无奈。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希望稻草人成为人 莫言 我的老朋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将出版文集《法律稻草人》,嘱我作序,我虽然是法律的门外汉,但还是慨然允诺。 建伟教授是我们《检察日报》的老作者。他经常给《绿海》副刊写一些文采斐然的法律随笔,而我恰是《绿海》的老读者,可谓未识其人,先读其文。后来,在《绿海》组织的笔会上,我们......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上海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学术研讨会”上曾经有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律的社会本质的外延,应该大于法律的阶级本质。我不喜欢用阶级性、社会性这样的概念来替代,法律的社会本质的外延,应该大于法律的阶级本质,或者说,法律的社会本质包含了法律的阶级本质。法律的阶级本质是阶级社会的特征,而且应该是阶级对抗激烈......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篇2】
未读到此书时我对稻草人这个书名很感兴趣,稻草人可以吓鸟,但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这本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的随笔集,《法律稻草人》是一部由张建伟教授近年来撰写的50余篇短文构成的文集。其中,既有对"钉子户"和"司法公信力"的现实关注,也有对"白马非马"和"形式主义"的法哲学思考:既有对关于包公、窦娥的中国古典文学中蕴含的司法文化的透彻分析,也有对《威尼斯商人》《基督山伯爵》 等西方经典作品中体现的法律传统的独特理解;既有中国法律教育、司法考试之弊端的深刻洞察,也有对西方著名法学家(如贝卡里亚、霍姆斯等)及其思想的精辟评述。
莎翁云:"吾人不可将法律制成吓鸦之物,竖起它来只为恐吓攘食之鸟。"作者在书中写到"一个国家或者社会,若法律无权威,司法无公信,正当程序不被信仰,一如稻草狗守门,自由便为群盗随来随攫走矣。虽冥顽之人,此际亦必请七武士守村御盗。独吾人不知三复斯言,维护法律权威?制法者不问法律之是否必行,司法者将法律任意违反,万众袖手,各思法律所以绳人,只我例外,便是家国不祥之相。本文集以此为主题,千言万语,然自知杯水车薪。文集中另有若干杂俎之文,或议或论,讽喻焉,抒情焉,至于拙巧媸妍,各位看官但将法眼移来,洞若观火,一望便知。"
让法律沦为稻草人的,一是执法者没能秉公执法,没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二是权利受侵害者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利,每个人都希望法律不利自己时,自己是个例外。现实社会中,常常把法律当做一种实用的工具,但法律更应该是根植于人民内心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民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正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意蕴和必由之路。
对于人民来说司法要树立权威,让人民依赖司法,要靠一桩桩,一件件的案件依照法律原有的方法来办理,要做到公开公真,才能使人信服,而并非法律只是稻草人。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篇3】
在本书中教授提到目前我国法治存在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作者指出司法权威,如果没有社会的尊重与信赖托住,就是建立在流沙上的塔,置于风中的蜡烛。司法权威的确立靠的是一起起、一桩桩的案件,整个过程是缓慢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张建伟教授在卷二部分从“街头看法治、剧场里的微观法治”以及法律世界里的“说不准学”充分揭示了我国现实中并不可观的法治状态。法治要有可预见性,法律本身就要有透明度,任何人均可运用。在法治初创时期,“刻板”地执法和司法还没有成为政府部门和司法人员的习惯,执法和司法有不少模糊空间,这正是法律得不到广泛信赖以及司法失去威信的原因。所以作者大声疾呼:我们需要给法律一点敬意,需要从遵法教育过渡到启发民智。由此进一步说明培养群众维权意识以及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性。
分析现实存在的一些社会现象也是发现目前司法中存在的问题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在第三卷中作者重点指出司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抛出“藐视法庭罪该给谁设”这个问题,明确表明:法官要治别人以藐视法庭罪,自己先要尊重法庭。“藐视法庭罪”应当先为法官而设也,证人不愿出庭的真正症结在于其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西游记》的世界不免会挫伤方舟子之类打假者的热情和良知,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存在,“冷血者的存在”正恰到好处证实了目前我国法治不健全之所在。
优秀的法律人才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备要素,培养法律人才需要良好的学术氛围,目前法律学术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之后法治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作者指出法学院系数量短期内暴增,然而法学院系的数量似乎与教学质量、学术水平成反比。而且现在国人“爱上学不爱读书”正是应试教育以及几乎无淘汰的考试方法导致的。考试作弊现象的存在,面对严重的诚信危机,单靠小小听证会恐怕难以解决。没有良好的学术氛围,法治更难以得“良法”以治之。
从第五卷开始就进入到了本书的热集部分,这一卷是我受益匪浅的一卷。在这一部分中作者提到了几本读过的好书,其中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该书由台湾陈长文、罗志强合著,作者立足于台湾地区的司法现实,对法律人的丑陋面有着鞭辟入里的分析和判断,解答了为什么法律人占据了政治要津却辜负民众期望的原因,以及律师、检察官、法官的现状,提出劣质司法人员应有淘汰机制的诉求。身为一位法律人这本书确实十分受用。此外,张建伟教授还利用“白马非马”以及“形式主义的谬误”等哲学思维论证了当前法律存在的问题,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剖析了“法学之殇”之所在。
作者在书中所提到办好法治,“专业意识”固然重要但是“普通判断力”依然不能冷落,另辟蹊径的角度令人耳目一新。法律外行人参与司法,可以使民众以普通判断力帮助法律专业人士,从而获得更为可靠的结果,它有助于弥补法官与日益复杂的社会脱节造成的不足,如英国实行的陪审团制度,就体现了对普通判断力的推崇。司法考试的综合症在作者笔下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从检察服的“颜色革命”以及检察官的风度如何养成等方面剖析了检察官制度,自此我对检察官制度又有了新的认识。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篇4】
房地产行业无愧为现在最热门的话题,媒体最热闹的是房地产行业是否存在泡沫。但是更多的问题是拆迁补偿和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存在的纠纷,这些是不能为媒体正常报道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存在必然的联系,牵涉到太多、太复杂的事情,不是周郎所能说道的'。
稻草人本来是麦田的看护者,不许偷嘴的鸟靠近,但是稻草人不仅没有看住鸟,反被鸟儿嘲弄,在他身上可以恣意枉为。土地法也是麦田的看护者,他唯一的责任就是看护麦田种的是庄稼就行,仅仅这一点,他都无法做到。周郎说:“土地法,你稻草人也。”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诸位看官郊区走一走,大兴土木的有多少是在麦田中。
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是十几亿中国人养命的,以现有的土地养活十几亿中国人,已经是非常的艰难了,所以基本农田要严格保护。据报道湖北天门市10万亩良田被种上了速生丰产林,这不过是个典型而已。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君不见郊外多少麦田在围墙里荒草何只长两年……
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很多小区、开发区动辄过千亩,又有谁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呢?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标准也够详细了,可是如果都遵照执行的话,又那来那么多怨气,上访、静坐示威、甚至与地方政府武力对峙。
……
土地法哭了:“你莫说了,周郎,我心头之痛,岂可胜数,我是你们人制定的,是否执行也是你们人决定的,不实之重怎让我独立承受?”
法律稻草人读后感800字参考【篇5】
这本小书主要讲述的是我国目前的法治状况,正是法律稻草人社会的状态,自己制定法律又自己去破坏它的这样一种怪现象。全文从司法公信力缺失的法律现象到中国的法律教育、法律学术的反思,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制意识的培养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学教育上,在立法时应有广大人民的广泛参与,执法者应严格按照执法的程序办事。群众的维权意识的培养是现代法治应该关注的重点,司法如果没有了权威,人民群众没有了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法律就会成为一具稻草人。基于此,我不得不对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陷入深深的思考中......
整本小书一共分为八卷,其中前四卷是冷篇,而后四篇是热篇。张建伟教授从现实的法律状况出发将法律比喻为稻草人极为恰当,也正因此将包括我在内的读者深深引入其中。他在书中提及:“近年来常常想起稻草人,不是爱起春种秋收的老圃生涯,也不是赋归去来辞的心情驱使,而是闲极生异想,觉得在不尊重法律的社会,法律只能吓鸟,不正像个稻草人。”这个鲜活的比喻正切中了现实的要害。关于民众对于法律的无知,他向鲁迅先生一样大声疾呼“现代法治的精神在于自由,期望有现代法治,须先有现代意识的人。当一般民众睡眼朦胧,不知现代法治的真谛以及与申韩式的区别,指望法治能够实现于朝夕之间,指望自由能苟全于强权之下,无异于痴人说梦”。
记忆犹新的是在卷一中教授站在坏人的立场,分别列举了黄二郎和夏洛克的例子,用以说明坏人说出的话,并非全无道理,要分辨出坏人说的话,哪些有理,哪些无理,要祛除偏见的道理。如对于黄二郎的话需要有足够好的辨别力,对于夏洛克的话要有一定的文明素养。对待坏人说的话,不应用偏见的树叶遮挡了是非判断,应当耐心、细心地倾听和分析,不应让沸腾的蠢血搅乱了理性,这是司法者的客观义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身为一名法律人始终应秉承的理念,切不可让主观判断蒙蔽了自己发现真相的双眼。卷一中更别具一格的是作者站在窦娥的角度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对于部分学者称窦娥不冤的观点进行了评价。此外,教授还提到中西“钉子户”最大的不同在于双方的豪言壮语不同,正是双方不同的豪言壮语凸显出中西法治差异之所在。德国磨坊主的豪语为:你敢拆我的磨坊,我到法院告你!而中国拆迁户的宣言则为:你敢拆我的房子,我用煤气罐炸你!这样精辟的总结一语道破中西法治的巨大差异。另外文中描述的基督山伯爵的复仇方式也即复仇靠的是智力头脑而不是白痴式的武力比拼进一步说明了中西法治文明的区别。两个简单的例子均从各自国民基本的维权意识反映出各国法治文明存在的巨大差异,也从侧面暴露出我国法治的不足之处。